安源区招商优惠政策
| 招商引资政策 |2011-09-29
1.地方税收奖励
凡新引进的企业三年内年产生的地方税收,由受益财政返还30%给单位,对在年终考评中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前2名的乡镇街和部门(单位)实行奖励,奖励党政一把手、部门(单位)主要负责人各2000元;乡(镇街)第一名奖1万元、第二名奖5000元;区直单位第一名奖3000元、第二名奖2000元。对超额完成任务,贡献大的乡镇街、部门(单位),经区委、区政府研究同意给予重奖。
2.实行“一个章子”成事
对固定资产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生产型企业,均由区招商局认证盖章,经区政府在企业申请报告上盖章确认后,新办企业可进行前期工作,任何单位、部门不准进行检查,待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后,再由引资单位补办有关证照。
3.实行“授牌保护”制度
凡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或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,在企业投产后,区政府将对外来客商和企业实行重点保护,颁发“客商证”和“重点保护企业”保护牌。对领取客商证和重点企业保护牌的客商和企业未经区整治办同意外(除税务、消防安全检查外),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进行检查。